道理确实是这个道理,但是,这管理集团,可不是上嘴唇碰下嘴唇,这么说说就行的。那是要有真才实学才可以的。
先不说沈凌薇刚刚二十的年纪,就说她学的专业,和管理是没有一点关系的,真要是把这公司交到沈凌薇手上,那还不如直接就放弃了的好。
沈凌薇没想到已经有这么多的董事开始站在李长宗的一边,确实是,自己和李长宗比起来,既没有经验,又没有能力,还没有人脉,对于沈氏的发展是有些弊端的,但是,这并不足以让沈凌薇退缩。
自己身上是有一定的缺点,但是,自己是真心想要沈氏集团好,想要将沈氏带上一个新的高度。
相比而言,李长宗就不一样了,他只是想到了自己的利益。
沈志远活着的时候,他就开始偷偷开自己的公司,而且还从沈氏往他的公司挖人。拿着沈氏的钱,用着沈氏的人,挣着他自己的钱。这样下去,沈氏迟早有一天会被李长宗给掏空了,到时候,这些董事和员工只能守着一个空壳无济于事。
但是沈志远离世以后,李长宗就放弃了掏空沈氏的计划。沈氏现在的规模,可以说是李长宗奋斗下半辈子才能有的。
与其从头开始,去追逐沈氏,还不如直接把沈氏变成自己的,那样自己完完全全可以少奋斗好几十年。
李长宗的如意算盘,一直都在打,如果沈凌薇现在不出来阻止他,那么沈氏很快就会变成李氏了。
比资历,经验,人脉,沈凌薇已经是输的一塌涂地了,现在只能拼硬性要求了。
一个企业的管理权,是由改企业占有股份数最大的股东所有的。
沈志远在沈凌薇小的时候就给了她沈氏集团的百分之二十的股份,说起来,已经是拥有了和李长宗平起平坐的资格了。
再加上沈志远的百分之二十的股份,沈凌薇是稳赢了。
按照琳达的打算,这沈氏的董事长一位,确实是该给了沈凌薇。在座的董事听了琳达对于股份的解释,也都觉得,这董事一职确实是沈凌薇的。
站在李长宗那边的董事们,面面相觑,不知道该怎么说,因为沈凌薇这个事情是大家抗拒不了的,人家手里有股份,就算是再没有能力,大家也不能怎么样。
至于那些中立以及站在沈志远这边的董事一听到股份这件事情,都是面露喜色。因为他们没有明确的支持李长宗的意思,这些日子以来,李长宗可是没少找他们麻烦。
之前,李长宗一直是以第三大股东的身份在沈氏,完全是因为他和沈家父女有着完全相同的股份。可是这沈氏集团是沈志远创立的,所以董事长就是沈志远的,而作为沈志远女儿的沈凌薇顺理成章的变成了第二大股东。李长宗也就这样被人叫做第三大股东。
之前是因为有沈志远这个客观因素的存在,李长宗才会低沈凌薇一等,但是,现在真要是比起股份来,李长宗可是和沈凌薇有着一样的股份的,当然,这是不算沈志远的股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