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子煜答道:“他家的人口太多了!”
就算刘三牛运气好,每天都能打两只猎物,一家十几口人住在一起,平均下来,能吃到嘴里的毕竟还是少数。
施奶奶摇了摇头:“陷阱就在山上,除了刘家人之外,村里知道陷阱地点的人不在少数。
他们每天都会去埋陷阱的地方转上一圈,就算有猎物,也早被人拿走了。
上面明文规定,个人所猎得的野物要交给集体统一分配,刘家人就算知道自家陷阱里的猎物被人给拿走了,也不敢声张。
所以,刘家最后能得着的野物并不多,你将来挖了陷阱也是同理。”
“不会的!”施子煜并不打算在村民常出没的山头挖陷阱,而是准备在深山里挖,有时楚依的飞行器,这些都不是大问题。
施奶奶见她该说的都说了,可施子煜仍旧执意,便没有再劝。
只是关于字据,施奶奶有自己的想法,按照施子煜之前跟刘三牛他爹谈好的,他们所处的位置未免太被动了一些。
倘若刘家有人蛮不讲理,硬说施子煜未按时给刘家野物,或者是未按时给刘家钱,他们就算有嘴,也说不清楚。
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,施奶奶狠了狠心,拿了一整只野鸡,带着施子煜先去了一趟村长家,把这事简单和村长说了一下,想让村长给他们做一个见证。
施奶奶说的话,村长少有不应的,这次也不例外,很痛快的应了下来。
按理,山上的东西都是属于集体的,个人没有支配的权利,可青山村不一样,村长自己的儿子就会打猎,经常会带回家一些野味。
若把这些野味全部分给村民,损害的可是自己的利益,所以村长对村民打小野物向来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但是若遇到像野猪这样的大动物,则必须要交给村里处理。
村长看了一眼施子煜的小身板,和刘三牛他爹一样,对他能否按时把野物交给刘家表示怀疑。
没有野物,就必须用钱来抵,在村长看来,施子煜和刘三牛他爹谈好的钱数,实在是有些贵了。
于是,去了刘家之后,村长和刘三牛他爹谈了一下,将抵野物的钱从五块讲到了四块。
村长的面子,刘家是一定要给的,尽管少了一块钱很肉疼,但是细算起来,还是刘家占了便宜,因此,刘三牛他爹没多犹豫就同意了。
除此之外,村长还给施子煜争取了足够的学习时间:“学做陷阱不是一天两天的事,今后的一个月,三牛下工之后,都要教子煜做陷阱的技巧,一个月后,子煜再开始按时给刘家送野物,这个你们同意吗?”
刘三牛看了他爹一眼,点了点头。
村长又将细则讲了一下:“每次子煜将猎物或者钱送来,三牛都要在字据上面印一个手指印,算是收到的凭证,三牛若是不在家,刘老哥可以代劳。”
村长不愧是村长,想得就是比普通人更深远一些,他的这个方法,可以有效避免双方因为野物的数量产生争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