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1章(2 / 2)

重生超模 莫晨欢 3068 字 25天前

一周之前,有网友爆出了一张像素不高的照片。这只是一张背影照,但是全华夏、乃至是全世界的粉丝眯眼一看,那瞬间就认出来了啊——

【卧槽!!!席神!!!!!】

席择那海拔、那身材、那气场,就算把脸给蒙上,是个人也能认出来啊!

至于与席择并肩行走的,所有人再定睛一瞧,只要知道明小玉的,那也是一眼就将他认出来了!

现在是什么情况?席神和明小玉是朋友?竟然一起去了米兰?

这么一想,所有人便回忆起了大半年前,某位“不知天高地厚”的少年在《刘超超想秀》上夸下的海口;再顺便还回忆起了,他口中所要超越的对象,竟然当天就回复了一句“我等你”,同时还关注了这位少年的缪斯官网帐号和微博!

在普通粉丝的眼里:原来席神和这个模特是朋友啊?!粉粉粉!路人转粉!

而在某♂些粉丝的眼里:卧槽槽槽槽槽!!!粉红啊!漫天的粉红啊!!!不粉不是华夏人啊!!!

因此,事实上,明小玉增加的那一百万粉丝中,至少有一半是席择的粉丝。他们原本就是缪斯官网的会员,如今再顺便给明小玉增加一个关注,那是最简单不过的事情了。

明白了这一点后,明小玉在哭笑不得之际,给某个忙碌的男人发去了一条短信:【今天看到我的缪斯官网竟然一周内暴增了百万粉丝,赵哥和我说,是因为你的原因。席先生,我这算是被你包养了吗?】那边,席择正与助理设计师商量着一块衣料的选择,见到这短信后,他先是愣了片刻,接着神情淡定地让那助理设计师继续,而自己却走到了一边。

【是沈翔昨天和我说的事情?这就是包养啊……那被我包养的小模特,你觉得该怎么感谢我?】手机一震动,明小玉立即就打开看了起来,看到最后,他从鼻子里发出一道轻哼,噼里啪啦地打字回去:【就几十万的粉丝,您还要我给您什么感谢?我看一顿饭也就差不多了。】不过片刻,明小玉又收到了对方的回复:【哦,那我要吃香菇炖肉、奶油香菇汤、香菇炒青菜……香菇全席。】明小玉:“……(┙gt∧lt)┙へ┻┻”

美不死你的!!!

似乎是为了印证自己的话,当天晚上,即使第二天还有很多工作,席择都抽出时间、跨越了半个帝都,来到了明小玉的房子里,硬是要吃小香菇。

这要是往常,明小玉也挺乐意做点那♂什♂么的事情的,毕竟自己也挺舒服的。但是这一次,他却严厉地将席先生拒之门外,在席择惊诧的目光中,明小玉微微一笑,道:“席先生,我第二天还要去给一家杂志拍照片、接受采访,可没精力和你折腾。”

闻言,席择眉头微蹙:“什么杂志,这么重要?”

最近席择实在忙得很,所以一时没有太关注明喻的行程。

听了他这话,精致秀朗的少年翘起嘴角,狡黠一笑:“你不喜欢那杂志?”

席择挑眉:“推了算了,我给你找个更好的。”

见着对方这么一副土豪金主的模样,明小玉嗤笑一声,略有些不屑地说道:“更好的?席先生,您是想给我变出一个新杂志出来?这家杂志您应该还挺熟的,如果我没记错……您应该还有不少他们的股份吧?”

席择倏地一愣。

只见明小玉低笑一声:“这家杂志,叫做《缪斯》。”

第一百零三章

华夏一共有四大一线杂志,八大二线杂志。这种比例即使放眼全球,那也是独一无二的存在,由此可以看出华夏时尚圈的繁荣鼎盛。

而在一线杂志之上,真的就没有更顶尖的杂志了吗?

不,全球一共还有五大顶尖杂志。它们分别是美国的《edith》、法国的《艾丽卡》、意大利的《巴特利特》,以及华夏的《素衣》和《缪斯》。

其中,《素衣》取自诗经的那句“素衣朱襮,从子于袄”,主打的是女性时尚,通常也会介绍一些女性的时装搭配、邀请女性模特进行拍摄展示。而《缪斯》则与它的名字一样,一听,就会让人想起缪斯模特经纪公司。

不过这也没有猜错,《缪斯》正是缪斯旗下的一家杂志,所以明小玉说席择拥有《缪斯》的股份,这句话是半点没错。甚至席择还夸下海口“我再给你找一个更好的”,这压根就是无稽之谈,变一个也变不出来啊。

当天晚上,将某个强装镇定的男人送回了自己顶楼的房间,明小玉无奈地给了对方一个轻轻的晚安吻,笑道:“这也算是你自己的杂志了,你难道还真看它不爽了?”

接受了这个晚安吻后,席择的表情总算是放缓几分。不过他并没有直接回答明喻的这个问题,而是仔细地打量了少年一番后,问道:“这次是《缪斯》主动来找你的,还是公司把资源分给你的?”

闻言,明喻翘起嘴角,淡然沉着地道:“《缪斯》自己来找我的。”

少年的语气淡定冷静,没有一点激动与欣喜的模样,仿佛说的只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小事。然而时尚圈的人哪个不知道,能让顶尖杂志来主动上门找你邀请通告,这可是实力的证明,甚至也算是一种荣耀了。

明小玉说得是不悲不喜,没什么表情变化。但是看着他这番模样,俊美矜贵的男人却是挑起一眉,薄唇微勾,感慨似的说道:“真让我想起了一句话。”

明喻诧异道:“什么话?”

少年这话落下,只见席择意味深长地凝视着明小玉,感叹道:“我家香菇初长成,养在深闺咳咳……”

一肘子让这个不知好歹的男人彻底闭了嘴,明小玉冷笑一声,“啪——”的一下将席择家的大门关上,接着头也不回的转身就下了楼。

还什么“我家香菇初长成”?

那下一句是不是要“一朝选在席择侧”了啊?

你就做梦去吧你!

第二天,明小玉刚起床便收到了席择的短信,告诉他自己提前先走了,等晚上再见。看着这短信,明喻忍不住地笑了起来,接着回复过去:【嗯,朕批准你先走了。】等到明喻梳洗好的时候,席择的短信也回复了过来:【是,我的香菇爱妃。】明小玉:“……(/=_=)/~┴┴”

沙包那么大的拳头,见过吗?

毕竟今天要去的是《缪斯》,也是全球只有五个的顶尖杂志,所以明小玉这次特别注意了自己的仪容穿着。他的头发之前才剪过,最近并不算长,所以他便用几根隐形夹将一侧的头发夹在了而后,将右边的耳朵露了出来。

这一次,明喻难得地戴上了耳钉。

原主本身就有耳洞,在明小玉的记忆里,这耳洞好像是某次工作需要才打出来的。虽说自从明喻成了顶尖超模后,他就很少戴耳钉了,但是耳钉属于装饰的一种,只要使用得好,那自然能凸显出一种独特优雅的气质。

所以等罗茹在楼下等到明喻的时候,她第一眼注意到的便是那颗镶嵌在少年右耳垂上的红色钻石耳钉。那样血一般鲜艳的颜色衬得少年本就白皙的皮肤更加剔透,原本明喻的脸庞就属于偏中性、五官精致的那一种,如今他再戴上了这颗耳钉,那更显得相貌昳丽,气质美好得仿似一个高贵优雅的小贵族。

坐在车上,罗茹将早餐递给明小玉后,感慨道:“本来我还担心你今天要去《缪斯》,会不会准备得不够充分。看样子,是我想多了。小喻,你还真不愧是圈子里的人,眼光真好,挺会穿衣打扮的。”

今天明喻穿的是一家简单大方的亮黄色套头衫,颜色鲜艳、引人注目。而在那衣服的正面,则是宝石蓝的花纹点缀,下身穿着一条浅蓝色的紧身牛仔裤,勾勒出美好的腿部曲线。再加上那颗点缀在耳垂上的火红耳钉,一股子青春气息扑面而来,直看得罗茹当时就在心中感慨道:真是年少肆意,古人所谓的“少年鲜衣怒马”,大概也就是这样了吧?

临近六月,天气已经渐渐炎热起来,尤其是到了中午,火辣辣的太阳炙烤着大地,总会让人燥热得无法忍耐。明小玉这么穿,并不会觉得热,亮黄的颜色往往还能恰到好处地给人一种清爽湛凉的感觉,别提有多小清新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