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节(2 / 2)

小时不识月 许姑娘 1885 字 23天前

眼镜腿缠着胶布的眼镜滑到鼻尖,衬衣的扣子从扣上的第一个开始就错了一个位,头发也比昨天更油了,几撮几撮的粘在一起,都能看到头皮,邋遢得无法形容。

但他说出的话却立马让熊小时丢开了手里的吸管。

他说:“我接了一个案子。”

熊小时紧接着合上了电脑。

虽然辞职已定,但毕竟到了大悟,就算辞职,出于礼貌,也该先跟完一个案子再说。

对她来说,经验这种东西,永远是不嫌多的。

“案件资料已经从检察院那里带回来了。”

方政从文件包里费劲地抽出了一本文件,握在手里发起愣,像是忘了接下来要说什么。

熊小时察言观色:“方老师,我去大家都复印一份?”

“哦,哦,好。”

方政舒了一口气。

他刚才正在犹豫是不是自己先去复印,熊小时主动提出,总算是解了他的围。

等熊小时拿着资料去复印,他才想起来还没说案子来源。

“被告是我的老乡,算起来,他妈妈还跟我是远房亲戚。”

他说着,开始唉声叹气,“第一次到城里,竟然是因为儿子进了看守所。唉。能帮着就帮点吧。”

熊小时借着复印的时间翻了翻。

这可不是什么能帮就帮点的案子。

这是入室抢劫杀人案……

把复印好的资料装订分类好,她一个抱着7人份的资料分发下去。然后抓紧时间,打开电脑开始做案件的要点梳理。

嫌疑人,孙茂远,男,22周岁,池鹭市池鹭村人。

今年1月初来到熊猫市,如今正在一家名叫“威风堂”的网吧当网管。

2017年5月1日深夜,嫌疑人尾随打工结束后回家的女性死者刘戈,趁其开门时强行将其挟持、闯入其家,由于遭到死者反抗,他向死者腹部连刺数刀将其杀害,并抢走了死者的钱包、手机,以及家中的所有值钱物品。

负责调查这个案子的是熊猫市刑侦总局的重案二组。

目前,收集到的证据包括:

1.留在案发现场的大量血脚印。

鞋号41号,与嫌疑人的鞋号相符,且重案二组探员已经找到了那双沾着死者血液的鞋,就被丢在嫌疑人所住出租房附近的垃圾桶里。

2.目击证人。

证人声称案发当晚,他在死者楼道下的路灯旁和一个黑衣男子相撞,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衣服上沾上了血迹。据描述,那是个“穿着黑色外套,个子1米75左右的偏瘦男人”,与嫌疑人特征相符。

并且在规范的指认程序下,证人从十二张照片中一下子指认出了嫌疑人。

3.留在案发现场的毛发。

经过dna检验,结果正是嫌疑人孙茂远的头发。而嫌疑人和死者从未相识,因此死者房间出现的毛发只有可能是凶手作案期间留下的。

也是这点作为了最有力的证据,直接令刑侦总局做了逮捕决定。

雪上加霜的是,嫌疑人在第一次被刑侦局探员问话时,说自己5月1日晚一直都呆在威风堂网吧,但无论是网吧的工作人员还是网吧门口的监控,都证实了他是在撒谎。

被戳穿后,面对“你根本没有不在场证明!”的铁证,他却不肯再说话了,只是一个劲儿地反复说他没有杀人,他不是凶手,要探员还他清白。

声称没有杀人,却对自己当晚的行踪先是撒谎后是沉默。

头发出现在案发现场,却完全解释不了它出现的原因。

这种情形下。

无罪辩护,可能吗?

作者有话要说:  还是先来感谢赞助商们~

上章的沙发小天使是四连冠的1214luckygirl!

好的,我们的第一个案子出现了。

第7章

07

熊小时思考的同时,办公室的几个律师也开始围绕这一点发生了讨论。

田桃一如既往的嫌麻烦。

她把那一厚摞资料一丢,趴到桌子上摆摆手:“这案子我可不管。他被捕当天闭着嘴直接来找律师不行吗?竟然还瞎编不在场证明,没事找事。”

方政正拧开他装在包里的不锈钢茶杯,小心地把凉透的了陈茶水倒掉,留下茶叶,然后往里面加了新的热水。

听到田桃的嫌弃,他叹气:“农村孩子,也没上过什么学,哪能想到那么多?”